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三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6      阅读: 0

各学院及相关处室: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定于2017年5月至9月举办“建行杯“第三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经研究,我校决定举办“建行杯”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选拨创业团队参加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建行杯”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如下:

  组 长:廖小平

  副组长:朱道弘 严曙光 刘 元 陈冬林 王忠伟

      吴义强 张合平

  成 员(按开头英文字母排列):

      邓联健 邓天文 胡美灵 何志祥 蒋兰香

      李建兵 李立君 刘梦飞 李贤军 刘文金

      李雄光 李祖胜 李 凯 林亲录 庞 燕

      沈守云 谭骏珊 汤小红 王 平 王志文

      王瑞辉 肖京武 项文化 尹少华 尹 健

      闫文德 朱玉林 张沉香 张 贵 祝海波

      钟永德 周训芳 周志宏

  组委会秘书处设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学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请各高校严审项目报名资格,指导学生报名参加符合要求的赛事类别,省赛过程中如发现资质不符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具体包括以下参赛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所有参赛项目内容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比赛赛制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

  六、赛程安排

  赛事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四个组进行,具体的赛程安排如下:

  1.参赛报名。所有参加本次大赛的团队报名须于2017年6月9日前完成。根据学校的部署要求各学院参赛人数须不少于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的2%。鼓励多报并合理安排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的报送比例。

  2.学院初选。各学院学工办、团委、院属学生团体要全力发动各专业学生参与竞赛活动,并于6月30号之前将参赛作品纸质稿(含报名表、创业计划书、其它佐证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四教楼511室。学生总人数500人以下的学院上报作品不少于4件,500-1500人的学院上报作品不少于6件,1500人以上的学院上报作品不少于8件。

  3.校级决赛。我校拟在7月10日前(具体时间及决赛办法另行通知)完成校级初赛,并通过校级初赛评选出优秀团队推荐参加全省复赛。

  、奖项设置

  大赛分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四个组别予以评奖。

  1.一等奖4名,奖励3000元/团队;二等奖8名,奖励1000元/团队;三等奖12名,奖励800元/团队。指导教师奖励按照学校学科竞赛办法进行奖励,另设优秀组织奖10个,在以后学校组织的相关大赛名额予以照顾。

  2.获奖团队可以优先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基地。

  3.校级获奖作品推荐参加省级决赛(根据省级组委会名额分配,由高分到底分依次推荐)

  八、其他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大赛优秀组织奖将作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的特色项目、作为评选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的考核内容,将学校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作为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就业、科研、学工、研究生、团委、校友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及工作责任,协同推进大赛各项赛事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赛事。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介广泛宣传发动,依托班主任、辅导员等力量做好思想动员,扩大参赛比例。要参照省赛流程及要求认真组织好校级初赛,并体现省赛、国赛的相关元素,各学院校级竞赛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将作为申请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参赛团队的培训指导,积极选派创新创业指导专家或企业成功人士为参赛项目提供“一对一”专业辅导,提升参赛项目质量。获奖团队可以优先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并享受我校创业基地相关扶持资金和其他相关的优惠政策,校级最佳指导教师获得者优先入选我校创新创业指导专家库。

  3.强化工作保障。各学院要对大赛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大赛工作所需。各学院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赛,对参与指导的教师应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对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鼓励各学院把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参赛情况纳入本校教师年终考评考核指标,鼓励各学院设置院级大赛奖金、优先入驻校园孵化基地等优惠政策。

  4.做好沟通协调。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大赛的上下衔接与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定1名工作人员加入大赛QQ群(另行通知),并向校级组委会积极推荐创新创业指导专家。为保障大赛的顺利实施,请各学院于5月31日前将本院大赛联系人信息(附件1)、专家推荐表(附件2)报送至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5、本次大赛各学院参赛项目的推选情况,将纳入学校就业工作考评内容和教学工作考评内容。

  6、请各学院组织参赛团队在大赛报名系统报名并汇总报名参赛团队,于6月30日前将参赛团队项目电子版报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王才喜,电话:13308463841,邮箱:761727765@qq.com。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