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治理校园犬患、规范养犬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3      阅读: 0

 广大居民及师生员工:

近期,校园内违规遛狗和流浪狗出没现象增多,保卫处已接到多起校园内遭遇被狗攻击事件,严重影响广大居民、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为了有效治理校园犬患、规范犬只饲养行为,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秩序,根据《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校园实际,学校将开展校园犬患治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校园内全体居民、师生员工遵照执行:

一、整治时间

427前为自行整治时间。427527,保卫处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二、整治重点

流浪狗、无主犬(校园内散放的犬只)和违规遛犬为此次整治重点。对流浪狗、无主犬由保卫处联系城管部门和物业公司进行捕捉,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违规养犬、遛犬行为进行专项纠查,对校外遛犬人员进行驱离。

三、相关规定

1.校园划分限养区和禁养区。限养区为家属区,禁养区为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区、办公及科研场所等区域。禁止在禁养区及校内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进行养犬、遛犬等活动。

2.养犬人应当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到学校保卫处备案;犬只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应当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养犬人应积极配合辖区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处做好校园养犬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已办理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的养犬人,于2020430前持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到学校保卫处备案;未办理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的养犬人,按照《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校园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5.不得污染环境,产生异味或者其他污染的应当及时清理。

6.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7.校园内所有区域(含限养区),早7:00—7:00禁止遛犬。遛犬只能在限养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刻牵引,须持嘴套、犬链及清洁工具等,遛犬期间严禁发生松绳、狂吠、竞逐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8.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应当立即送交具有资质的动物卫生防疫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对拒不服从者,按《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置。对违规养犬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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