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22 阅读: 0
请各部门、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收回已办理退休、离职手续人员仍占用的学校公有用房,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并清理教职工在私占公用场地上堆放的杂物。逾期未改,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私占公用场地上的堆放物视为无主资产予以处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